作为颇具影响力的原创文学站点之一,“起点中文网”最近引起了《邪神传说》原创者李先生的不满.记者昨日获悉,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起点网运营者–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先生稿酬12万元.判决后玄霆公司表示不服,已提出上诉.
原告:破坏协议
2005年6月2日,李先生与玄霆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《职业作家协议》,协议约定:李先生成为玄霆公司的职业作家,合作期内其只能为玄霆公司创作文学作品,且在此期间所创作的文学作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属玄霆公司.作为回报,李先生除了可以拿取每月的基本稿酬外,还可以根据读者在网上订阅其作品的数量来获得额外的稿酬奖励.
协议签订后,李先生便开始创作小说《邪神传说》,刚开始小说被放在起点网公众区域供读者免费阅览,从2005年11月起,《邪神传说》放在了VIP收费区域,每上传两章节李先生就依次将前面一章节予以解禁.
2006年7月李先生觉得《职业作家协议》显失公平,要求玄霆公司删除相关条款.一周后,李先生的小说被全部解禁,放入了起点网的公众区域,供读者免费阅览.7月玄霆公司回复李先生,不同意修改合同.
被告:有权解禁
玄霆公司在法庭上认为,李先生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,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,《邪神传说》的知识产权及销售权利属于公司所有,公司当然有权予以解禁,且双方合作期限截止到2006年6月15日,所以合同期内的稿酬玄霆公司已经全部结清,不存在李先生的额外稿酬问题.玄霆公司还表示,作品是否解禁由公司单方决定是一种商业惯例.
法院:支付稿酬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李先生创作的《邪神传说》被放在收费区域内,其获得稿酬的多少与读者在网上订阅作品的数量有关,作品的解禁与否直接影响到原告获得的稿酬.现双方对“解禁时间”未作约定,故解禁的时间和解禁的内容应当按照双方以往的操作习惯进行.法院同时指出,双方对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约定,与是否可以单方决定作品的解禁没有直接的关系.
玄霆公司在未取得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提前将作品解禁.原被告约定的合作期限虽然为一年,但对于尚未完成的结算玄霆公司应继续履行.由于作品已经被解禁,此后可能发生的订阅数量已无法计算,法院综合考虑了读者的点击数量、点击方式、全部解禁所需的时间等因素,酌情确定玄霆公司应当支付李先生12万元稿酬.